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
QING TONG XIA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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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
会 议 文 件(8)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青铜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锦阔
(2021年11月20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自觉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对标对表,将服务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守好“三条生命线”、打赢“三大攻坚战”等作为职责使命,使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60人;起诉组织领导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52人,为群众钱袋子安全扎紧司法篱笆。全面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监督撤案3人、不批捕 9人、不起诉18人,起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犯罪86人,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人,公安机关立案21人,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51户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提供支持,以农村困难群众、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4件,发放救助金66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坚持守土担责尽责,全员投入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多方筹措防疫物资,向市疾控中心、医院和各乡镇支援医用口罩、防护服1.2万只(套),依法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民生福祉和社会关切,努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五年来,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0件。加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等专项行动,实行“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督促清理黄河非法采砂占用河滩地1024亩,平整河堤6.5公里;配合完成黄河生态园“四乱”整治,禁种河滩地2460亩;收回生态恢复保证金、环境修复费104万元;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整治养殖场9家,拆除关停排污和取水口31处;清运建筑垃圾、工业固废2000余吨;拆除违法建筑2000余平方米,收回土地172亩;协助清理压砂瓜等未回收农膜土地6700亩,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民生利益无小事,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力度,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工作,提出检察建议77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开展窨井盖问题专项整治,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更换窨井盖1080个,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在历史文物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等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加大国有资产保护力度,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资产310万元。积极争取市人民政府支持,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纳入法治政府和平安建设考核,促进了依法行政和社会公益保护。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惩治刑事犯罪。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权益保障和安全环境的新需求,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五年来,共依法批捕676人,提起公诉1473人。突出惩治重点,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96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77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和常态化斗争,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5件57人,提起公诉5件64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参与办理挂牌督办的吴建华、杨红青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公诉了张威、梁明钢等5件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等要求,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深化“六清”行动、“六建”工作,共移送各类案件线索67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
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不批捕166人,不起诉218人,以能动司法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体现良法善治。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加强信访积案清理和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律师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完善12309检察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五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471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信息网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办理案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2件,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天气预报”。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五年来,共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4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94件;纠正漏捕32人、漏诉52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罪名)35起,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5件;一审程序提出抗诉10件,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3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691人,确定刑提出率为86.46%,法院采纳率为98.43%。在社区矫正监督中,纠正脱管漏管11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7人。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专项检查,监督退还20.8万元。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1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以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为目标,综合运用提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新格局。五年来,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39件,向法院提出审判、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303件,采纳率为89.4%。依法支持起诉65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回劳动报酬250余万元。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03件,向行政机关和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03件,采纳率为89%。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从“套路贷”等案件中监督“假官司”,对24件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了司法公正权威。
优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并重,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面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要求”,检察官兼任4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进校园”巡讲179场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检察开放日活动8次。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关爱,办理抚养权、撤销(变更)监护权等支持起诉案件10件,发出《督促监护令》2件。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14件。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2件。建成用好“小白杨工作室”“一站式询问室”“未成年人教育(观护)基地”。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让未成年人充分感受社会的温暖和法治的阳光。
四、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有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主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积极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顶层设计,2017年底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及人员的平稳过渡,有16个政法专项编制划转、8名检察干警转隶。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重塑、机构重整和人员重组新变化,加强监察、司法配合协作,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五年来,共办理(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3件34人,提起公诉20件28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区)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办案监督规定等制度,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五年来,19名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2251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案434件。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员额检察官择优选升、综合管理类人员职务职级套改晋升、内设机构改革如期完成。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全面落实,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法律监督权威充分彰显,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五、坚守忠诚干净担当,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深入整改巡察反馈的19个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干预、插手或过问案件等重大事项110条。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21个,批评教育14人、提醒谈话4人,健全规章制度30项,使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三强九严”工程,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稳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成功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
不断提升检察职业素养。以队伍“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坚持素质兴检,深入推进“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素质大提升”活动,持续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坚持文化育检,开展“道德讲堂”“书香检察”、检察文化节等系列活动,不断增强检察软实力。坚持科技强检,智慧检务建设实现提档升级。坚持管理促检,在绩效考核中实行“积分式管理、捆绑式问效、连动式问责”等新机制,形成争先进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五年来,有15项检察工作经验做法被上级检察机关转发交流,11项检察工作各级领导作出肯定批示,32个集体、258人次受到组织表彰奖励。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评议。始终铭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充分彰显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报告,监督意见快速办理反馈。向市委、人大专题报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邀请监督案件办理、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案件庭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加强检察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一十百千”服务群众计划,开通“民生服务直通车”,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在乡镇、社区(行政村)聘请132名群众代表,作为“检察工作监督员、民情民意联络员、基层社情观察员、检察职能宣传员”,搭建了民意诉求“导流台”、基层治理“稳压器”和检民沟通“连心桥”,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86条、重要案件信息20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944份、公开听证案件66件,使司法办案过程可感可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始终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检察事业发展取得新进步、呈现新局面!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在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在日益丰富的检察实践中,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检察工作要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就必须: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始终把履职尽责顾大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根本立场;始终把聚焦监督谋发展,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始终把提升素质重自强,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路径!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还需强化;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思想观念、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开拓进取精神和创先争优能力还需增强;四是队伍“四化”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还需用力。对此,我们将正视问题不足,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检察工作的思路任务
今后五年,是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为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为人民司法为宗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政治站位,坚持服务大局的履职定向。紧紧围绕中央、区市党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和市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精神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更好的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青铜峡全面转型全域美丽全民富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以更优法治产品,践行司法为民的发展方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充分彰显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是以更强使命担当,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倾力守护绿水青山、深度参与基层治理、用力服务乡村振兴,稳步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铜峡、法治青铜峡。
四是以更严标准要求,锚定队伍建设的目标指向。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稳步推进队伍“四化”建设。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跋山涉水未停步,初心一如来时路!市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担新使命、奋进新征程,为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干在先走在前,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被明确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2、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
3、四号检察建议:是指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以“窨井盖安全”为切入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问题治理,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4、“一十百千”服务群众:“一”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即聘任十名政法委员为“特约监督员”;“百”即在全市行政村(社区)聘任百名“检察联络员”,上百堂法治课;“千”即三年内邀请千名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参与检察活动、接受监督评议。